|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学校(高校)食堂的增值税处理(2)实务总结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05-15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160万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原创:万伟华


关联文章:学校(高校)食堂的增值税处理简析


一、学校食堂“零租赁”和公益性


根据相关规定,高校食堂按照服务内容分为基本食堂(承担基本保障性餐饮服务)和特色风味食堂(餐厅、档口),高校学生伙食合理的结构应由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风味小吃和经营性餐厅三部分构成。


高校食堂经营具有公益属性。对学校食堂菜品价格有限价要求,通常要求不得高于周边市场同类餐饮价格。


高校食堂可根据实际实行自主经营或者对外承包经营。学校采用委托方式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不得向被委托方转嫁建设、修缮等费用。学生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学生食堂的食堂建设成本、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和运行费用由学校承担,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


根据相关“零租赁”,免收管理费”规定要求,主要考核食堂承包方的间接成本率及食堂毛利率,比如毛利率不超过35%或不超过45%。间接成本=食堂总收入-直接成本。直接成本=产品原材料成本(主料、辅料及调料)+水电气等能源成本;间接成本=人员经费+餐用具购置费+维护维修费+低耗费+税费+卫生劳保费+办公费+培训费+伙食结余及不可预见费用等,不包括食堂建设成本=食堂土建成本+食堂装修成本+食堂设施设备成本。


学校提供包括食堂的房屋、厨房餐厅设施设备、厨具卫生消毒设备、给排水设施、电力照明设施设备和厨餐具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权,以及食堂的校内餐饮服务经营权,承包企业提供餐饮制作和管理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未向承包企业出租食堂不动产和设施设备。学校和承包企业共同合作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


二、食堂运行形式


在实际中,食堂运营协议叫法很多,比如自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合作经营、食堂经营服务托管、托管经营、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食堂餐饮经营管理服务等,无法仅从字面判断实际运营财税处理,同样的合同约定内容,各学校的财税处理也不尽相同。建议在合作协议明确约定相关的财税处理和费用的发票开具处理,并与学校最终的财税处理保持一致。


1、食堂自营,聘请员工


食堂由学校自营自办,聘请食堂员工,自行采购原辅材料,符合规定的学历教育的学校食堂收入或高校学生食堂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2、食堂自营,聘请团队管理


食堂由学校自营自办,聘请团队(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管理,收入全部由学校一卡通或支付平台等收取,由学校全额确认食堂餐饮收入,由学校自行采购(团队提出采购申请并领用)计入学校直接成本,经学校考核收入、成本、收益等后,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学校向团队支付经营服务费、团队服务费,团队向学校开具相应金额的服务费发票。


学校对食堂收入按学历教育的学校食堂收入或高校学生食堂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餐饮企业对学校提供的服务费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3、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学校将食堂整体承包给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收入全部由学校一卡通或支付平台等收取,由餐饮企业全额确认收入,由餐饮企业确认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支出,仍应可以享受符合规定的学历教育的学校食堂收入或高校学生食堂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1)按“零租赁”,免收管理费”规定要求,学校不收取租金、管理费等形式的费用;


根据前文阐述,此过程属于学校和承包企业共同合作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未向承包企业无偿提供不动产和设备设施,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①餐饮企业按食堂餐饮服务销售收入确认增值税;②学校无偿提供给学生,根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无需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下,仍视为学校自营房产,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学校按每月食堂经营流水(营业款)的一定比例(根据情况,比例不等)收取费用,费用可能称为食堂调节基金、环境与设施设备维护费、管理费、“房屋设备等资产折旧费、使用费,维修基金等管理费”、食堂维修基金、“用于学生食堂价格平抑等支出”、“委托服务费(包括:学校“派驻的管理人员工资”“支付系统服务费”“卫生费”、“餐余垃圾处理费”、“物业费”等组成的服务性费用)”、高校学生食堂结余费、物价平抑基金、伙食价格平抑基金、房屋维修基金、质量监管费、学生饭堂综合发展金、运行保障与管理费、后勤发展金、监管服务成本费用、食堂发展专项经费、合作经营费、国定资产折旧费及采购保管费等、管理奖励基金、食堂学生伙食统筹金、食堂调节基金、“承包租赁价格(包括按月营业额10%计算的综合费用、按月营业额3%计算的水电费)“、租金、有偿使用费等等;


学校收取的浮动金额的上述费用属于学校转让食堂承包费取得的收入,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品目缴纳增值税。


(3)以固定金额收取上述年度费用


学校收取的固定金额的上述费用属于学校转让食堂承包费取得的收入,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品目缴纳增值税。


4、“食堂自营,聘请团队管理”和“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存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的互相转换的可能性。


存在认为应按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和房产税的情况。


三、食堂其他相关


1、其他费用


餐饮企业通过学校的供应商平台采购或自行采购原辅材料、或学校指定供应商,学校可能收取采供系统使用费、采购平台费用,或销售差价;


学校可能会对餐饮企业经营成本进行核算,基本大伙综合毛利率超过约定标准,学校可以对超出部份扣除。


餐饮企业一般需要按营业额一定比例支付校园卡或一卡通维护费、校园卡银行结算费、校园卡刷卡手续费、卡机维护费等,部份为学校收取,部份为交卡机收费系统供应商。


学校可能会对餐饮企业派驻食品安全监督员或其他人员,相关人员的工资有餐饮企业承担。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燃气、电话和员工宿舍房租、热水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等由承包商承担。


学校可能会对经营单位每月营业额一定比例金额扣留用于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返还,按考虑情况予以扣除。


上述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结算情况以及实质服务内容进行相应的增值税处理。


2、承包商投入


部份项目要求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投资金额对食堂投资进行装修、设备设施、软件投入,并约定合同期满后,中标单位投入的装修、固定设备、固定设施无偿归学校所有。


3、承包转租


通常约定,承包方所承包的食堂不得转包,不得分包,不得挂靠,必须由承包方自营,但存在承包商转租、转包分包等情况。


4、学校还有部份为复印店、超市、经营性的商业餐饮(如汉堡、咖啡店等)等,收取的费用应为动产或不动产租金收入。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