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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问: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自开专用发票,但月销售额不超10万,是否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答:不需要
问:建筑业,在同一个区域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10万,但是总销售额超10万,以那个为标准?
答:按照预缴地各个项目总销售额确定。
问:针对建筑行业,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判定预缴税款时实现的收入是多少?纳税人需要自行据实判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吗?税务机关是否会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上的金额作为依据?
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纳税人,在预缴时,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纳税人应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该表格中“填表人申明”栏签字确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减税降费疑难问题50答
发布时间: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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