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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减税降费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涉及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降费政策精神,现就税务师行业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全省新一轮减税降费宣传辅导工作和服务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政策宣导
各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税务总局和云南税协部署,充分发挥税务师行业协会和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作用服务好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各税务师事务所要积极组织公益大讲堂、宣讲辅导会、沙龙等,向纳税人宣传减税降费的有关具体政策措施;也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微课堂、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手段,开展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充分了解政策的新口径(税种扩围、标准提高、条件放宽)、新流程(便利纳税),精准、及时地享受到政策红利。
云南税协将择机组织相应公益宣讲活动,并将通过网站、杂志、微信公众号集中宣传报道相关政策及各税务师事务所服务动态和好的经验做法。
二、及时反馈诉求意见
各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政策宣导过程中,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的通知》(税总函〔2019〕40号)精神,积极了解纳税人的涉税诉求和意见;对于现行政策、措施已明确的内容要准确答疑解惑,确保响应及时有效;对于现行政策、措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各事务所开展此项工作的亮点、特色做法,都可通过图文等形式报送云南税协(邮箱地址:ynzsxh@163.com)。省税协将分类整理后向税务机关反馈,同时抄报中税协。
中税协将根据各地方税协报送的《税讯》内容,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并报送税务总局。
三、规范开展市场服务
各税务师事务所应主动向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专业顾问、代理申报等涉税专业服务,帮助纳税人尽知尽享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各项政策,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负担。税务师行业在开展上述涉税服务中应严格遵守《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及配套制度,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税务师行业诚信形象。
以上各项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云南税协联系。联系人:薛杨,朱巧巧,电话:0871-63625382,0871-63647326。
云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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