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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最后两个月,企业注销不追缴社保,2019年起注销要补齐社保,否则将重罚!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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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
 
 
 
 

严正声明 | 关于正常办理税务注销业务的严正声明

尊敬的纳税人:

 

      近日,有人在微信群传言,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税务局停止注销工作,接下来注销的费用远远超过现在几倍不止。

 

      现严正声明,上述言论纯属谣言,我局按规定正常办理税务注销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5日

 

点击链接查看官方原文

深圳税务:严正声明 | 关于正常办理税务注销业务的严正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税总发〔2018〕174号

 

(二)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税务总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九)大幅简化办税程序。探索推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如相关资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相关业务。简化税务注销办理流程,税务总局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和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

 

(全文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16日

 

点击链接查看文件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谣言长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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