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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扣除凭证办法疑惑1:劳务费是否不需要以发票作为扣税凭证了?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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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伟华 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明确了发票作为所得税扣除凭证但不是唯一凭证,同时带来的疑惑着实不少。

 

2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个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而在相关增值税文件中规定增值税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中国税务报发表的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的文章《深化“放管服”改革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凸显九大亮点》中对28号文中的增值税的起征点的说法则有更大的突破:“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

 

日常的管理中,对于个人出租不动产在代开发票时,是按月纳税的,房租平均到每月租金不超过3万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而个人代开其他项目的,比如劳务、出租有形动产等,一般都是按次纳税,每次代开销售额超过500元的,全额缴纳增值税。这是否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中的按月纳税和按次纳税的精神且不论,现实中很多地方在代开发票时是这么征税的。

 

28号文之前,要想在所得税前扣除,付给个人的租金、劳务报酬、网约车社会车辆驾驶员费用等需要取得发票才能扣除,那么此类费用可否按28号文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再开发票呢?

 

在代开个人出租不动产发票时,除了增值税同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比这些税,增值税不是大头,而且月租金没超过3万销售额的增值税免征。企业支付房租不取得发票入账,在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上后续麻烦不小,所以每月租金即使没达到3万,以发票入账依旧是最佳的选择,对此新规影响不大。当然只考虑所得税的话,对个人每月不动产租金不到3万的,可以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通过银行付款更好了。

 

除了房租,其他项目每次销售额超过500元,代开发票是全额缴纳增值税,对于偶尔零星的、一次性的业务容易处理,但重复性的劳务费用、网约车社会车辆的驾驶员费用等,从代开发票的角度来说,按(次)日开和一段时间集中开具,是不一样的。个人每天去代开500元发票,免增值税,但一段时间集中开具,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每天个人去代开发票,非常不现实。这类费用作为工资支出也并非不可,但此类劳务人员的稳定性较差,不是固定工,且社保、劳动法成本及风险远比税收成本高,作为劳务费用支出列支成本更能规避相关风险,当然临时工、建筑劳务中计入工资的不少,目的各有不同,不做细说。

 

我们认为重复性的劳务报酬、网约车社会车辆的驾驶员费用等符合条件的可以按28号文的口径不再需要开具就可以所得税前扣除,为符合28号文件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按小时计费、按天计费、按量计酬,且约定每天结束后以当日结算作为双方劳务费收付款依据,此时对于个人来说,已经满足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要求,一段时间集中付款并不影响纳税义务时间,完全可以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并依法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应注意个人所得税按期、按次的口径与增值税并不一致。

 

我们认为代开发票增值税起征点执行的口径不符合28号文的要求,按每天500算一个月只有15000,和按月纳税30000相比不可谓不公平的待遇。未来增值税起征点和所得税扣除口径怎么操作和融合,应有更细致的规定来依照。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此类业务执行中,要求提供发票依然是减少风险简化操作的办法,这也与28号文的想法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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