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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伟华 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本文纯属娱乐,过路费电子发票按2017年第66号和2017年90号文尽情的抵扣不用担心。
某某某财税工作室动不动就是虚开、付款不一致,动不动就是未按纳税义务时间开具发票不得抵扣的文章,实在是讨厌。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向ETC客户服务机构充值交纳通行费后,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但是,向ETC充值,并在实际发生通行费后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不能抵扣,有人这样说,你会信吗?
1、属于所支付款项的单位与开具抵扣凭证的单位不一致,不得抵扣进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充值款是付给ETC客户服务机构,通行费电子发票是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开具,属于属于所支付款项的单位与开具抵扣凭证的单位不一致,不得抵扣进项。
2、因为向服务平台申请开票要在10天后,而且一般会在一段时间集中申请发票,导致跨月跨期开具,属于未在纳税义务时间开具发票的不合规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甚至不得所得税前列支。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年第25号《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再次强调,本文纯属于娱乐,但现实中总是有人硬套政策,拿付款方向不一致、未按纳税义务时间开具发票不得抵扣说事,尤其是在税务执法当中不按实际情况来考虑,一味搬政策,纳税人确实很难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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