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季度预缴时,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式发生了变化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5-07-14

| 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

| 点击链接下载 《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2025年版)》 |

| 点击链接下载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

 

原创:万伟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同时调整了总分机构应纳税额的分摊方式。


2021年修订报表中,总分机构分配的“应纳所得税额”基于季度预缴主表的第16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为扣除年内已累计预缴后的当期所得税额。


图片


2025年修订报表中,总分机构分配的“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基于预缴主表(27”应纳所得税额“-28“减:减免所得税额“-29”减:抵免所得税额“)的金额,为没有扣除当年已累计预缴的当年累计所得税额。每一季度都对当年累计应纳税额进行重新计算分配,不再是仅对当期(所属期)应纳税额进行分配。即企业先对截止到本月(季)度应纳所得税额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并计算本月(季)度应补(退)所得税。


年度内注销的分支机构不再参与注销后的税额分配,总分机构分配累计应纳税额时需扣除年内已分配给注销机构的累计分摊税额后再重新分配。

 

图片


具体分摊对比可以查看官方解读《最新!税务总局发文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中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案例。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敬请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