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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万伟华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4年第14号)明确个人限售股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为上市公司所在地,即不管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在哪里,税款都是在上市公司所在地解缴入库。
本文认为,文件另外明确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原始股)”仍以转板前新三板时的原始股为北交所“原始股”(个人所得税),不执行上市公司限售股规定。
新三板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转板北交所后,新三板原始股构成北交所原始股,还应包括北交所上市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挂牌后上市前取得的非原始股(含上市前的送转股)转板北交所上市后以及上市后的送转股,以及创新层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所发行的有限售期的股票不属于税收中的限售股或原始股,执行新三板非原始股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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