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税收处理简析(1)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02-18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度)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原创 万伟华


59号和4号规定合并的同一控制来源于会计准则,且与会计准则一致,控制包括直接持股的投资者,也包括间接持股的投资者群体,以及“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产生的控制,同一控制的判定没有定量,根据实际情况做定性分析和判断。理论上同一控制下完成合并后,从控制方的合并报表来看,合并前后没有什么变化。


会计准则的合并大于59号公告的合并,还包括控股合并。会计准则的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包含了59号公告“同一控制下股权支付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和“同一控制下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合并两种情况。




特殊性税务处理中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没有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合并企业不需要增发股份,“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合并企业不确认取得合并资产的所得,无需按获得捐赠进行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股东不能按“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增加对合并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及股权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或被合并企业股东不确认资产或股权的所得或损失,不作为捐赠进行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股东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灭失。


同一控制下100%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合并并不仅限于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同一控制并非一定是100%控股,以上案例为了好理解,采用了100%控股情形,“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并非一定是100%控股情况,非100%控股的情况通常会向被合并企业其他股东支付对价。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