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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通过第三方单位向药厂真实采购,虚高价格并资金回流式虚开发票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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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哈税稽罚告〔2024〕6号显示(节选):


黑龙江省TH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获取非法收益,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购销活动安排,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及税前扣除等手段,造成不缴少缴税款。


TH医药与第三方单位(西藏KJ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省BC医药有限公司、昆明市TY医药有限公司、张家口DF医药有限公司张北分公司)虚构交易,以第三方单位名义与药品生产厂家签订购货合同,以底价购进药品,药品供应单位根据TH医药指令将药品直接发送至TH医药在哈尔滨市的库房或TH医药自提,而后又由第三方公司按TH医药约定价格高价售予TH医药并开具虚高价格增值税专用发票。


TH医药先将药款底价汇至TH医药可控制的第三方单位银行账户,再以第三方单位名义将该款项汇至药品供应单位,后按高开价格售予TH医药,继而将高开价格部分汇给第三方单位进行虚假结算后,由第三方单位扣除药款底价、相关税费及开票(管理)费后,余款以销售费用等名义返还至TH医药指定账户形成资金回流。其中,西藏KJ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涉及资金回流100,817,303.72元;四川省BC医药有限公司涉及资金回流16,889,369.40元;昆明市TY医药有限公司涉及资金回流6,635,000.00元;张家口DF医药有限公司张北分公司涉及资金回流134,699,121.88元。上述资金回流合计259,040,795.00元。


TH医药通过虚构交易,采取支付开票(管理)费方式,取得上述第三方单位虚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703份,金额 361,151,074.93元,税额61,395,679.85元,价税合计422,546,754.78元。TH医药取得上述3,70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及用于税前扣除,造成不缴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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