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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万伟华 编者单位: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是的,《财税[2000]91号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已经将清算所得的计算方式写的非常明确,答案就摆在面前,但习惯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禁锢在企业所得税思维里,以致没有看明白经营所得的计算是非常简单明了的。
举例:
投资者A、B各投资1000万成立合伙企业X。后来投资者C、D分别以2000万的对价收购了A、B持有的全部财产分额,后投资者E以2000万投资入伙,C、D、E各占X合伙企业三分之一的财产份额。
截止2022年末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为500万,2023年1-8月实现经营所得1000万。
8月末合伙企业全部资产账面价值6000万(计税基础4500万、公允价值7000万),全部负债500万,实缴资本4000万,留存利润和当年已实现的经营所得共计1500万。
9月1日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清算费用100万,无损失。
合伙企业X的清算所得=资产公允价值7000万-负债500万-清算费用100万-损失0元-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500万-实缴资本4000万=1900万。(等于当年实现的经营所得1000万+(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1000万-清算费用100万)
清算所得1900万作为合伙企业X当年度的全部经营所得,由合伙人按每人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分配并汇算清缴申报当年度经营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对1-8月已实现经营所得1000万重复申报。
合伙人分别获得分配清算所得=1900万元/3=633万元。分别需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约215万元。
合伙人分别获得分配财产=(资产公允价值7000万-负债500万-清算费用100万-损失0元)=(实缴资本4000万+清算所得1900万+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500万)/3=2133万。
三个合伙人清算完取得分配财产并交完税,都亏了=2133-215-2000=-82万。
假设2023年8月全部资产出售,2023年当年经营所得(会计口径)为1000万+1000万,经营所得(税务口径)1000万+2500万。账面资产(现金)7000万,全部负债500万,实缴资本4000万,留存利润和当年经营所得2500万。
合伙企业X的清算所得=资产公允价值(现金)7000万-负债500万-清算费用100万-损失0元-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500万-实缴资本4000万=1900万。(=当年实现的经营所得1000万+1000万-清算费用100万)
合伙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
1、清算所得不考虑资产的计税基础,只考虑变现价值或公允价值;
2、不考虑合伙人实际投资成本,按合伙企业实收的合伙人实缴资本计算;
3、清算当年只需要计算清算所得,以清算所得为合伙企业当年度经营所得。清算当年实现的经营所得不需要单独申报,也不需要和清算所得合并申报,通过清算所得得到体现。
相关政策:
财税[2000]9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
第十六条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第十八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十九条 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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