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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业公司采用个人推广商是为了遵从税务合规、降低税务风险,后来成立个体工商户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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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二次修订稿)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5日


公司采用个人推广商主要系为降低税务风险。公司产品推广涉及全国多个区域,可能存在部分推广商税务风险意识不足导致未能及时、完整履行纳税义务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接收上述推广服务单位开具的发票而无法税前抵扣,产生涉税风险,故公司采用个人推广商。个人推广商提供服务后,公司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检查合同签订情况及相关业务推广资料,并通过税务平台验证票据真伪,有效减小了涉税风险。


同行业上市公司也存在由个人推广商推广的情形,包括锦波生物、星昊医药、盘龙药业等。公司采用个人推广商符合行业特点,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


2022年,由于临海市地方税务局取消个人代征点,停止办理自然人代开发票业务,同时为加强推广商管理,公司的个人推广商均成立个体工商户继续完成推广服务,亦符合行业特点。


公司个人推广商主要系医药行业多年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医药行业推广经验,能够有效开展药品推广服务。公司严格审核推广商的资质背景,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发行人采用个人推广商是为了遵从税务合规、降低税务风险,符合行业特点与商业逻辑,个人推广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侵占发行人利益情形。


注: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临海市国家税务局、临海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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