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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万伟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时间
根据《云残发〔2023〕13号 关于开展云南省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的通告》以及《昆明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审核的通告》规定:
2023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2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或已完成联网认证的用人单位,可于2023年9月-11月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保金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残保金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如何通过筹划不用缴纳残保金
关于开展云南省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的通告 云残发〔2023〕13号
如单位有招聘残疾人就业的意向和计划,可以与省内各级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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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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