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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万伟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自己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A),用于后续的其他研发项目(B),计入B研发项目的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A摊销和B的费用化或摊销存在两次加计扣除吗?
例1:A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000万,形成无形资产A,其中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1000万,房屋租赁费1000万,符合研发可加计扣除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金额1000万。
无形资产A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300万,其中:
1、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100万,不可以直接扣除,不可以加计扣除;
2、房屋租赁费100万,可以直接扣除,不可以加计扣除;
3、符合研发可加计扣除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金额100万,可以直接扣除,每年享受加计扣除1000万。
例2:无形资产A资产化后有一年100%用于另外一项研发活动B,无形资产A摊销300万计入当年B研发的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如何计算加计扣除?(注意这里有两个加计扣除,A摊销的加计扣除,B研发的费用的加计扣除)
无形资产A当年摊销300万计入B研发费用化支出
1、无形资产A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100万,不可以直接扣除,A摊销和B费用化都不可以加计扣除;
2、无形资产A中房屋租赁费100万,可以直接扣除,A摊销不可以加计扣除,B费用化依旧不加计扣除;
3、无形资产A中符合研发可加计扣除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金额100万,可以直接扣除,A摊销可以加计扣除,B费用化不应再重复加计扣除。《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无形资产摊销”或“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只能填写其中的一栏,并加计。
例3:无形资产A当年摊销300万计入B研发资本化支出,摊销形成资本化未形成费用,无法在A资产摊销时税前直接扣除和加计扣除,在B资产摊销时,所含的A摊销300万,视情况在B摊销时对应金额直接扣除或调增,B摊销时不存在对A300万摊销进费用加计扣除的过程。
1、无形资产A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100万,在B资产摊销时,不可以直接扣除,B不可以加计扣除;
2、无形资产A房屋租赁费100万,在B资产摊销时,可以直接扣除,B依旧不可以加计扣除;
3、无形资产A符合研发可加计扣除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金额100万,在B资产摊销时,可以直接扣除,B可以加计扣除。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只能填写B摊销金额,不能重复填写A摊销金额。所有不存在重复摊销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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