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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既可以按期纳税,也可以按次纳税,但享受10万免征增值税优惠需税务登记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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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编辑:万伟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增值税纳税期限分为按期纳税(固定期限纳税)和按次纳税。按期纳税包括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规定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决定了增值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权责发生制”,而接近“收付实现制”。从纳税义务时间规定来看,增值税并没有权责发生制式的月销售额,是每满足一次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就产生一次销售额。

 

以1日为纳税期限举例,1日内多次或多个应税行为均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当天),以一日为周期进行汇总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次月申报期内将上月每日计算的应缴增值税进行合计申报。(计算税金时,一日之内的应交税金正负相抵,每日之间正负不应相抵)

 

按次纳税,1日内即使多次或多个应税行为均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当天),不以一日为周期进行汇总计算应缴纳增值税,而对每次符合纳税义务时间的单项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一日内多次行为正负不相抵)

 

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自然人既可以按期纳税,也可以按次纳税,同样的,其他纳税人也可以按期纳税,也可以按次纳税。

 

从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和草案对计税期间的规定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2019年11月):第三十五条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半年为计税期间的规定不适用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自然人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 2022年12月):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按次纳税或按期纳税的纳税人均存在月销售额、年销售额,是一定期限内每次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产生的销售额的合计。

 

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因此适用起征点或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的纳税人总结如下:

 

1、增值税按期纳税或按此纳税起征点均适用于其他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按次纳税中“每次(日)“的理解,应是每次且每日内累计不超500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仍是按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判定的“当天”,不是劳务发生日的“权责发生制”。

 

或许增值税暂行条例或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认为低于起征点的,不是增值税纳税人或者不征增值税,而营改增36号文件和增值税法草案则明确起征点以下为免税。不征应不能开具发票,免征需要开具发票。

 

2、月销售额2万以下免征额适用与其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3、月销售额3万、10万或15万免征增值税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其他个人)。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10万免征额征管规定中,月销售额为“合计”,并未限定按期纳税或按月纳税,而季度销售额限定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排除了其他纳税人按季度合计销售额适用政策。

 

虽然分析如此,但在实际征管中,对按次、按期纳税不可能随意调整,个人按期纳税似乎还存在一定的不便(按期纳税,没有应税行为,也需要申报),同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对按次、按期的执行理解,2019年税务总局相关解答中明确: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的划分标准问题,现行规定没有明确,此次为了便于基层执行,同时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总局明确了执行标准,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有几类情况,因为被视为按期纳税,自然人可以享受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1)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2)自然人从事光伏发电项目销售电力产品;(3)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在2018和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相关解答中,办法所规定的起征点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额: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在实际执行中,仍应以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来判断按次还是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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