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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万伟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下列整理的部分2022年12月31日即将到期税收优惠政策,与多数企业都有很大的关系,需关注政策是否延续,依据税法规定做好政策到期的准备。
§ 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除“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外同时废止,“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有关规定可继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第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98号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98号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 其他
财政部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38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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