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新设子公司并投入房产和土地增资,1个月后将股权转让,是有合理性的税务筹划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11-29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130万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杭化科技:补充法律意见书1 2022年11月24日


第3题:关于出售子公司


公司于2021年出售子公司杭化启辰新材料科技(德清)有限公司产生投资收益1,311.68万元。公转书披露子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2021年11月以老厂区土地使用权、厂房对杭化启辰增资后又于12月将其转让给彭涛、浙江钰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前后法定代表人未变更。


请公司补充说明:(1)前述增资、转让行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税务合规风险;(2)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子公司股权受让方彭涛、浙江钰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及价格是否公允;(3)在“十三、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部分补充披露杭化启辰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前述增资、转让行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税务合规风险。


报告期内,杭化启辰的增资及股权转让均系公司为转让老厂区建设用地使用权、厂房所有权而作出的统一税务筹划,具备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杭化启辰的历史沿革情况


杭化启辰的历史沿革简况如下:


2021年10月,公司于德清县全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化启辰,注册资本为2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21年11月,公司以老厂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厂房所有权对杭化启辰增资1,898万元,增资后杭化启辰注册资本为1,918万元。


2021年12月,公司将持有的杭化启辰98.00%股权和2%股权分别作价1,879.64万元和38.36万元,转让给彭涛和浙江钰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股权转让交易已经完成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相关税收缴纳情况


2021年11月,公司将老厂区土地及厂房以增资方式注入杭化启辰。2021年12月,公司将杭化启辰合计100%股权转让给彭涛和浙江钰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将土地及厂房先以增资方式注入子公司再将子公司股权出售给第三方的行为,系基于盘活老厂区房地产的统一筹划。本次增资及出售所涉及的税务情况如下:


(1)土地增值税


增资阶段: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房地产作价增资杭化启辰适用上述规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公司将杭化启辰股权转让给彭涛、浙江钰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属于以上应税范围。


可参考的IPO案例包括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28,证券简称:秦川物联)科创板IPO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2022年8月25日五洲新春(股票代码:603667)在《关于请做好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中回复内容。


参考以上现实案例,在增资阶段及股权转让阶段公司未缴纳土地增值税,符合以上法规的规定,但因为公司将杭化启辰股权转让股权时间同对杭化启辰增资的时间较为接近,存在需要补缴税款的风险。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税务部门要求补缴税款的通知。


(2)契税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公司以房地产作价对杭化启辰增资适用上述规定,免征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出具《契税完税情况联系单》:杭化启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


(3)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公司以房地产作价对杭化启辰增资按规定需缴纳增值税。截至报告期末,杭化科技已足额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


(4)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老厂区房地产对杭化启辰增资时的评估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已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杭化启辰股权转让时,考虑杭化启辰20万已实缴现金出资及后续增资注入的土地、厂房合计1,898万元,公司对杭化启辰的股权计税基础即1,918万元,股权转让时没有产生溢价,不产生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2021年12月,公司将持有的杭化启辰新材料科技(德清)有限公司98.00%股权和2%股权分别作价1,879.64万元和38.36万元,分别转让给彭涛、浙江钰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股权转让交易已经完成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22年1月,公司已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综上,公司先将相关土地厂房对子公司杭化启辰增资后再转让杭化启辰股权具有合理性;公司已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了除土地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2021年1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出具《出让方申报缓缴情况联系单》,说明公司转让老厂区房产已申报增值税及其附加994,190.48元,印花税9,490元,已申报经批准缓缴1,003,680.48元,截至报告期末,以上款项均已缴纳完毕。


针对本次未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行为,2022年11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有强、俞寅出具《承诺函》:如公司因将位于长虹中街的老厂区土地、房产对杭化启辰新材料科技(德清)有限公司增资并将其100%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或者由此发生的滞纳金,实际控制人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税金、滞纳金及罚款责任,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


2022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出具《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证明》,结果如下: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杭化科技无被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出于盘活闲置资产及税务筹划的目的而作出增资、股权转让的安排,具有现实案例支撑,相关行为存在的税务合规风险较低,且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将承担可能发生的税金、滞纳金及罚款责任的承诺函,即使未来发生补缴情形,也不会造成公司利益损失。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