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11-14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度)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2022年第4号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的,纳税人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的,房产税缴纳期限依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缴纳期限执行。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本公告自2022年12月15日起执行。《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韶关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关于韶关市区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规定的通知》(韶地税发〔2002〕4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2002年和2016年我市分别出台《关于韶关市区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规定的通知》(韶地税发〔2002〕 46 号)、《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韶关市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对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减少纳税人申报的次数,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全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进行重新明确。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明确了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的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的期限依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缴纳期限执行。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12月15日起执行。《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韶关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关于韶关市区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规定的通知》(韶地税发〔 2002 〕 46 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2022年11月14日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