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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给商家信用卡消费的折扣、商家结算给其他商家促销券的增值税问题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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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万伟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内容为我们对相关政策的理解,或有偏差,以政策文件和税务部门解答为准。


案例1,A商家和B商家联合促销,顾客在A商家购买100元商品或服务,A商家赠送顾客B商家的商品或服务抵用券20元。顾客在A商家购买后,在B商家消费200元,抵用了20元抵用券,实际付款180元,20元由A商家支付给B商家,如何开具发票和缴纳增值税。


银行推广信用卡与商家合作也存在类似的模式。


金融行业推广信用卡开票问题 发布时间:2020-07-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金融行业为推广信用卡,银行与影院、餐饮、超市、加油站、专卖店等商家合作,消费者刷信用卡消费给予一定比例的折让,折让部分由银行直接结算给商家,商家取得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商家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给银行,若开具发票税率是多少,能否开具6%的促销服务费发票,商家开具给银行的专票能否抵扣;若无需开具,银行要如何做税务处理,相关成本费用如何抵扣。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答复:对于按照合同约定,商家另行向金融机构收取的咨询费,商家在收取款项后,可向金融机构按照提供现代服务,适用6%税率或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给金融机构。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7年底,《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将第六条修改为“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 本文注:《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前原文为,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上述案例中的增值税处理也应据此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版)[2017年修订]》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例1中,A商家按销售100元开具发票(假设商品税率13%或服务税率6%)并缴纳增值税及收款100元,B商家对顾客开具180元发票(假设商品税率13%或服务税率6%)及收款180元,并开具20元发票给A商家并收款20元。A商家取得20元专票抵扣并列支促销费。


B商家20元发票应开具促销服务费,但税率应与B商家销售主项目的税率一致。


即,B商家给顾客销售的是商品,总价200元,180元开具发票给顾客,税率13%,20元也应按13%开具发票,开具给A商家,开票项目为商品编码*促销服务费,或其他现代服务*促销服务费;B商家给顾客销售的是服务,总价200元,180元开具发票给顾客,税率6%,20元也应按6%开具发票,开具给A商家,开票项目为服务编码*促销服务费,或其他现代服务*促销服务费。


金融行业推广信用卡案例中,商家取得银行支付的收入部分也应按商家销售商品或商家销售服务的主项目税率开具发票并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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