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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万伟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凭证免征印花税。个人动产买卖合同不征收印花税。那么个人超市买办公用品,发票最终开具给企业的,是否免征或不征印花税?
超市、加油站以及线上商城的订单很多都是如此。
如果个人订单最后开发票企业的,则要求视为非个人签订的合同,或者因为个人绑定了开票单位,就要求将个人账户标记为企业账户、个人订单归类为企业订单,是很难做到的,也是不合理的要求,个人无论线上线下消费,开票时间可能和消费时间间隔很长,并非每次都开票,开票的单位可能不一样。
印花税法明确规定,书立应税凭证合同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以应按签订合同时的书立人和签订的合同判断,不管后期是否开票、或是否开具发票给公司。
这个时候脑子里如果冒出虚开了怎么缴纳印花税,那是受增值税影响太深,须知印花税怎么缴纳,与增值税无关(参考<印花税应税凭证“合同”的类型的辨识、判断,及承揽合同等如何判断的看法里>的相关内容)。
有人担心企业都通过个人来签合同避税怎么办,我们认为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也是想多了。
从印花税的角度,线上和线下的税收依据也是不一样的。
线上的订单具备要约条件视为书面合同,我们认为只要满足个人注册的账号,就应享受免税,不用考虑最终开票不开票,或最终开票给企业还是别的什么单位。
线下的零售单据小票不应视为签订了书面合同,只能视为货物移交的凭证(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不管最终开票不开票,或最终开票给企业还是别的什么单位,没有征税的基础。
印花税法下没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提法。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零售小票很明显不属于此类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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