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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二手车买卖合同按“买卖合同”,不再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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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万伟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印花税法税目及应税凭证应按《民法典》对应的典型合同考虑。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仅从《印花税法》本身难以找到依据,需要紧扣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印花税法》中没有应税凭证和《民法典》关系以及如何适用《民法典》典型合同范围的规定。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国税发[1991]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包括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二手车买卖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二手车属于动产,二手车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二手车买卖合同应按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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