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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万伟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问题内容:居民企业间转售电是否需要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7-08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售电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问题内容:物业公司转售电是否缴纳印花税?上述行为属于购销合同还是供电合同?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1月2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二、关于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
(三)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62号》
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2022年7月1日后继续执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非应税的民法典典型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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