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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所得是任职受雇企业(雇主)给与员工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股权激励系列1)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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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万伟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所得是任职受雇企业(雇主)给与员工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这是我们理解股权激励所得的开始。


股权激励所得是任职受雇企业(雇主)给与员工个人的,是员工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当然不能简单理解为直接受雇,被激励对象还包括了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


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

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简单说就是,任职受雇企业(雇主)给与员工个人的才构成股权激励所得,非任职受雇企业(雇主)给与非员工不是股权激励所得。


注意,本句话与股权激励的股票(权)来自谁以及用哪家公司股票(权)做股权激励不完全是一个意思。


从会计准则对股份支付的定义就能很好理解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了解上述内容,是为了可以与非股权激励所得进行区分。更多股权激励税收方面的内容后续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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