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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税收立法不做正列举,个人仍应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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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万伟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目前已立法的税收法律中,规定纳税人为单位和个人的,均未对单位和个人进行正列举,这或许是因为考虑到不该由税收法律来定义单位和个人的范围,也或许是为了防止正列举跟不上未来经济发展产生的变化。


就像税收文件曾经对“企业”进行了正列举,后续也不再进行正列举。(具体可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中的解释)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单位和个人延续惯例进行了正列举,但相信最终立法文件里将取消对单位和个人正列举。


税收法律不对单位和个人进行正列举,但立法前后对单位和个人的范围应是一致的。


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表述:关于纳税人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宣传提纲》的通知》中提到:上述单位,包括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上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相关税收文件中对单位和个人、企业、其他个人的范围一般指的是:


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1)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


(2)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一般不属于纳税人“单位”的范围,如果“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将无需纳税了。


在《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中明确,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个体工商户本身不是纳税人。在其他多数税收规定中,个体工商户本身是纳税人,而业主不是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

1.原增值税条例细则采用了正列举的方式来规定企业类型;例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正列举的方式好处是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掌握,但是也存在着挂一漏万、列举不全、企业类型划分标准不一、口径不一致的问题。考虑到税法对纳税人的范围界定应当尽可能地覆盖全社会经营主体,特别在中国这样一个充满发展变化的大国里,要百分百地将纳税人范围列举清楚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这次修订条例时改变了原条例正列举企业类型的做法,笼统地用“企业”一词来界定纳税人范围,这样既比较容易理解,也为今后解释“企业”的概念范围预留了空间,提高了税法的操作性。相对而言,“企业”是中国公众比较能够领会其含义的用词,因此,修订后的条例继续沿用了“企业”这个词来表示某个经济行为主体或部门。

2.税收法规中“个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是经常出现的,如何合理区分各自所指范围,对正确理解与执行增值税政策,加强税收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增值税条例细则明确规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由此可以看出个人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统称,是依法律或行政法规而成为纳税义务人的个人。其中个体工商户是税收征管法所明确规定的,其含义与以前使用的“个体经营者”并无不同,均包括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个人,而其他个人则包括不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因有临时行为等原因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而成为纳税人的自然人。

3.现行税收法规中,没有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究竟属于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从字面看是属于企业。例如《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上述分析,结合增值税“单位与个人”的定义,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也应属于企业的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资料(税务总局货劳司营改增培训参考资料(20160415)完整版)》

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等形式的企业。



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税函[2010]139号

三、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四、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本法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关于纳税人 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 :(六)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四条 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者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单位,包括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上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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