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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转增资本公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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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凯格精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2019年10月,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凯格有限以201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75,246,455.35元按3.5049: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125,246,455.35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整体变更前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整体变更后公司股本为5,000万股,各股东的持股数及持股比例均没有发生变化,且发行人在整体变更过程中未对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其他途径形成的资本公积进行实质性的分配或转增股本处理。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关于股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答复:“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转增资本公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发行人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后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动,不存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股东转增股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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