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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盘龙区九届四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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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盘龙区九届四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15
 
 
杨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昆明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备选库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监管。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信用记录。总局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纳税信用为基础,结合委托人纳税信用、纳税人评价、税务机关评价、实名办税、业务规模、服务质量、执业质量检查、业务信息质量等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或信用记录,为进一步做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切实提高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质量。
 
近年来,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个人所得税改革等重大税收改革中,涉税专业服务等社会力量发挥其专业能力强等优势,积极服务和助力各项税收政策落地。当前,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是税务部门一项重大任务,下一步我局将在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机制的同时,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助力减税降费落实作用:
 
(一)开展宣传辅导税收志愿者服务。认真评估纳税服务资源与减税降费宣传辅导、咨询办税需求的匹配情况,对纳税服务资源不足的,在综合考虑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情况、擅长专业领域、公益服务意愿等情况基础上,邀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以税收志愿者身份参加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自助办税和办税体验区咨询辅导、纳税人学堂专家辅导讲座等,增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者服务荣誉感。
 
(二)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参加涉税公益活动。通过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参加税务师代理记账“协税者”服务团、专家讲师团等涉税公益服务团队,开展减税降费宣传“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等公益活动,向社会宣传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深化增值税改革、社保降费等减税降费政策。开展减税降费网上公益宣传,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三)提供分类培训和便利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减税降费专题辅导培训,最大程度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的杠杆作用和传导效应。针对不同类型机构的需求,实行分类辅导培训。对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辅导培训,要突出政策综合运用;对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要突出业务办理实操性;对财税类咨询机构,要突出政策实用性。在减税降费专题辅导培训时,应当重点强调涉及减税降费的监管要求。
 
(四)规范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诚信服务。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化服务过程中,引导其诚信服务、诚实申报,规范执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水平。不得以税务机关的名义或利用参加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之机招揽生意。不得借减税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抵消减税效果。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谋取不当经济利益,损害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监管严防涉税专业服务风险。在涉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中,我局将持续整治“黑中介”“中介黑”问题,对未纳入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监管却从事涉及减税降费市场化服务的各类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应加强重点监管,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监管措施予以处理,并限期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对纳税人举报投诉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之机,蒙蔽纳税人谋取不当经济利益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理,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并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进行执业负面记录。
 
此提案于2020年11月2日与杨慧委员进行了面商答复,杨慧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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