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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对政协盘龙区九届四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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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对政协盘龙区九届四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15
 
吴金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基层纳税服务,切实提高部门联动性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征管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已经成为税收征管的一个基础环节,尤其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有助于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进一步促进全民纳税意识和依法纳税遵从度的提升,优化纳税服务也对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提案中指出的存在问题,盘龙区税务局作为基层税务机关,也在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方式,结合实际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举措,力促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一、 针对“部分税务工作者存在对税收政策级相关规定没有全面准确理解,不能主动、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以落实。在帮助纳税人方面仍存有少部分人存在生、冷、硬、顶的现象,办事拖拉、行为不规范;基层税务干部存在个体差异”的问题。盘龙区税务局结合《提案》中“加强干部整体素质建设”的意见建议,重点围绕“强化队伍建设,扎实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为全方位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提升纳税人感知体验,进一步提升税务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一方面,从服务理念入手,在全局范围内树立“应需”和“效率”为主的为纳税人服务理念。要求税务干部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简化办税流程、提升办税效率,最大限度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同时,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的关系,认真组织税务干部开展对《全国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版》整体框架与具体事项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以适应征管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实现税费业务的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有效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同时,及时组织学习《纳税服务规范3.0版》,要求各部门、分局严格按照《规范》认真落实优化后的各项税务事项办理流程,对于实际操作中与《规范》不统一的,及时整改,确保相关涉税办理资料、时限、流程等实质内容保持一致。
 
另一方面由相关业务股室骨干组成师资团队,开展了多场次对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培训内容涉及减税降费政策、金三系统及电子税务局操作、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同时结合市局“学练测考”平台,通过以训促学、以考促训、以训促干,使税务干部对相关工作“业务精、流程熟、解答准”,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确保高质量完成纳税人办税指导及答疑解惑等工作。
 
为满足纳税人涉税政策、流程咨询需求,盘龙区税务局严格落实办税服务厅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和专家团队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带领由相关业务股室、税源管理分局抽调的业务骨干组成的专家团队,在办税服务厅值班进行涉税咨询,进一步解答纳税人疑难问题。
 
二是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及时了解并回应纳税人诉求
 
积极对外公开政策咨询和投诉处理电话,制定《盘龙区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畅通纳税人诉求渠道,确定纳税投诉咨询的受理部门、处理部门、反馈部门,配备专门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人员,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反馈、分析和持续改进”一整套流程的处理机制;对有投诉发生的部门,由区局分管纳服的局领导约谈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约谈部门成员,通过层层约谈,在局内建立起高度重视纳税服务投诉的工作氛围,进一步促进税务干部规范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效。
 
二、 针对“在纳税人日益激增的影响下,征纳之间沟通渠道不通畅”的问题。盘龙区税务局结合《提案》中“深化服务,加强平台建设”的意见建议,重点围绕“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不断拓宽税收政策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方式和内容”做了以下工作:
 
结合当前辖区管户数量庞大等问题,盘龙区税务局长期以来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积极拓展“实体、网上、掌上”多元化税收政策宣传渠道。通过组织开展实体纳税人学堂、昆明税务服务号、盘龙税企通、12366咨询热线、短信推送平台、发放宣传册、在办税服务厅滚动播放宣传产品等渠道全方位提供办税流程、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同时组织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团队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通过课件讲解、小视频、宣传册等方式助力纳税人全方位学习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掌握办税程序,提全面纳税意识,提高办税能力,降低涉税风险。
 
一是精心打造“盘龙税企通”,让纳税人“指尖”学政策
 
盘龙区税务局以减税降费政策宣传、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契机,精耕细作造精准推送平台--“盘龙税企通”。充分克服辖区纳税人数量多、分布广导致相关政策宣传难度大的困难,通过纳税人行业类别、所属分局、税收管理员等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关键信息,为纳税人精准贴上相关标签,通过图片、文档、表格等形式使政策、信息、通知更有针对性地推送至纳税人,并利用签收功能,实时掌握推送情况,开展税收政策精准推送。同时加大对市局“昆明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力度,力争让纳税人学税“更便捷”,扩大政策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二是全力推广“一部手机缴税费”,让纳税人“掌上”缴税费
 
积极与盘龙区政务中心、区人社局、各街道、社区通力协作全力推广“一部手机办税费”应用,针对“一部手机办税费”移动办税平台的安装、注册及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对办税服务厅每一名税务干部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全面掌握“一部手机办税费”功能及操作流程等,并安排专人引导自然人使用“一部手机办税费”移动平台,确保自然人足不出户通过手机办理缴纳医保、社保、车船税等相关涉税业务,让纳税人、缴费人 “少跑路”,有效节约时间、交通成本,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三是坚持疫情防控和便利办税“两不误”,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税
 
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采取“非接触式”办理业务,减少现场办税次数,大力引导纳税人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同时充分运用省市局推出的预约办税功能,对确不具备线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采取纳税人预约办税和税务机关主动预约结合的方式,开展预约服务,做好预约登记,合理安排办税时间,为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分时分批、错峰错期办理的便利。
 
积极推广增值税发票的“线上申请、线下配送”服务。区局按照省市局统一要求,积极与对口邮政公司开展联系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领发票免费送达”服务。只要纳税人在网上税务局提交相关申请时,选择邮寄方式领取,就可以做到足不出户领取发票。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缴税费等渠道发起税、费申报、缴纳、发票开具等流程,并按照相关提示获取所需资料信息并上传提交即可,有效避免以往因资料未带齐导致来回跑的情况发生。
 
严格落实“承诺制”容缺办理涉税事项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承诺制”容缺办理工作要求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相关办税资料和办税流程,做好“承诺制”容缺办理资料收集、传递、归档和台账登记工作,保证资料齐全、有据可查。
 
同时,信息中心、征收管理、一分局等部门随时做好相关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办税窗口动态管理等工作,畅通线上、线下办税和发票申领等渠道,保障纳税人办税缴费需要。
 
针对部分纳税人对相关系统操作不熟悉的问题,盘龙区税务局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培训,另一方面在充分优化办税资源配置的基础上还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与南方源公司合作,专门在办税服务厅设置自助办税区,由南方源公司安排专人“手把手”辅导前来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懂操作、会使用”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平台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今年以来,随着纳税人对相关操作系统的熟悉和网上办税方式的适应,进厅办税人员明显减少,网上申报率明显提高。
 
下一步,盘龙区税务局还将持续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为目标,认真听取、采纳包括纳税人、缴费人以及各界代表人士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的意见建议,积极创新探索更加优质的纳税服务举措,助力构建征纳关系和谐、税法遵从度高的征纳环境。
 
三、 针对“基层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状况不相适应,分工存在不合理,金税三期系统审批授权问题,对纳税人提请的涉税审核事项,由于授权原因,管理部门对经过详细调查审核后确定符合规定的事项只能逐级上报等待反馈,并不能及时进行处理答复,导致办事效率大幅下降”的问题。
 
盘龙区税务局机构设置严格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省级和省级以下税务局制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指导意见》要求设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人员身份维护和岗责功能授权管理的通知》(昆税函〔2020〕117号)的要求,金三岗位授权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坚持最小授权原则,不得超工作职责范围授权。
 
(二)局领导,原则上配置“局领导岗”和分管部门需要局领导审批的岗位。
 
(三)审批权限类岗位原则配置给部门负责人。
 
(四)业务操作岗和审批权限岗必须分离设立,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五)非业务部门,原则上不进行业务操作岗位的授权,只配置“通用查询岗”。
 
(六)部门职能岗位不得跨业务部门授权,如:货劳业务岗或征管业务岗等不得配置给税源管理部门。
 
(七)办税服务厅人员只得配置符合实际工作范围的岗位,如:除综合业务柜台外,只负责申报类的柜台只得配置申报或票证类等岗位,不得配置发票类岗位。
 
(八)税源管理分局配置税源管理类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得配置受理、申报、征收等办税服务厅岗位。
 
因此无法超越岗位权限对金三岗位进行授权,对纳税人提请的涉税审批事项必须按照金三岗位授权逐级受理审批。
 
此提案于2020年10月28日与吴金莉委员进行了面商答复,吴金莉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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