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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我公司有一幢房屋被政府收回用于扩宽城市道路,政府与企业签订的补偿协议列明4项补偿:1、房屋(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2、劳动力安置的补偿、3、拆迁的奖励;4、房屋租金补偿,请问企业收到的这几项补偿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补偿内容一般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设备设施赔偿、其他附属物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奖励赔偿、 提前签约搬迁奖励、劳动力安置费等等。
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2020年9月29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某酒店因县政府统一开发被拆迁,回迁前每年政府补助一定的拆迁安置费,企业取得的拆迁安置费是否征收增值税,如何开票?(云南税务解答)
答:该企业取得由政府支付的拆迁安置费,不属于向县政府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征收增值税。对方需要提供票据的,按《云南省财政厅国税局 地税局 关于会计核算凭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3号)办理。
企业土地及土地附着物一并被政府征用,是否缴纳增值税?(云南税务解答)
答:不缴纳增值税。
问题2:我公司名下有土地一宗,与国土局签订了收储协议,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评估,该宗土地挂牌成功后,财政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款项需要缴纳哪些税款?
参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公司签订《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15号)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即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计提基金(如遇及特殊情况,基金总额超过总价款数40%,超过部分从企业补偿中扣除)。土地收购补偿金用于支持企业搬迁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有类似《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的证明材料能证明确实属于政府收回或收储而不是收购的,免征相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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