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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公职人员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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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公职人员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昭通市公职人员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昭通市公职人员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方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居民个人要在全年结束后汇总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按年计算税款,做到查遗补漏、汇总收支、多退少补。根据税务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以公职人员为突破口,推进汇算清缴工作先行先试,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公职人员为突破口,认真筹备、组织和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在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措施,全面畅通纳税人办税渠道,打通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的首次汇算清缴工作圆满完成。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中的公职人员是指:
 
(一)全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二)全市各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昭通学院全体教职工,村(社区)干部;
 
(三)中央和省属驻昭单位、驻昭企业以及各金融保险单位干部职工。
 
三、主要任务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全市公职人员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应在2020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由各县市区、市级各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
 
(一)2020年3月15日前,组织全体公职人员自行安装和注册个人所得税APP
 
在手机端安装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个人中心采用人脸识别认证方式注册个人账号,据实填写个人信息即注册成功。
 
(二)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个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审核和银行卡账户信息填报,查询收入纳税明细
 
1. 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专栏,扣除年度选择2019年,分别核实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系统数据与个人实际情况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
 
2. 在个人中心进入“银行卡”专栏,添加绑定一张个人银行卡;绑定的银行卡须为在境内开立的Ⅰ类银行账户,或银行柜面开立的银行卡。
 
3. 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我要查询”,进入“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看和核实2019年度个人收入纳税明细;若收入信息异常,应及时与单位财务人员沟通;若扣缴义务人(即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异常,则点击该条信息记录进行申诉。
 
(三)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及退(补)税
 
业务办理可分为集中办理和自行申报两种方式,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1. 优先推荐扣缴义务人(即任职受雇单位)集中办理方式。选择此方式办理业务,纳税人应于2020年4月15日前与扣缴义务人(即任职受雇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并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集中申报”模块,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办理。
 
2. 自行申报方式。选择此方式办理业务,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云南省税务局官网、税务大厅等渠道办理进行申报。税务部门应优化服务,畅通渠道,确保纳税人便捷高效申报。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云南省税务局官网进行申报;办理业务时,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选择“适用已申报数据填写”或“自行填写”,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办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成立全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税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外事办、市医保局、市法院、市公积金中心、人行昭通中心支行、昭通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协税护税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税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汇算清缴相关工作。
 
五、强化部门协作
 
依据税务部门发起,各有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人员的信息,并协助审核。其中:财政部门负责有关退税信息审核;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有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卫健部门负责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民政、外事部门和法院负责有关婚姻状况信息;教体部门负责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有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人社部门负责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住建部门负责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医保部门负责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税务部门意见,及时提供和审核相关信息。具体业务工作中,由税务部门牵头建立工作协同机制,确保信息反馈、审核工作高效推进。
 
六、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市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坚决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筹划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经办,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在组织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税务部门提供审核相关信息,落实好协税护税职责;税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牵头商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保障工作正常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按照方案中明确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为全面推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作出表率、积累经验、营造氛围,并对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严格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将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市级各单位在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中,若遇到问题,请与本级税务部门联系。本方案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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