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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转让加油站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会有变化吗?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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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转让加油站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会有变化吗?

整理: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商务部发布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2019年修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包括《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油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国家对原油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原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生产的原油和进口原油。包括《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国办发〔2019〕42号》明确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商运函〔2019〕659号》,明确不再受理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变更、换证和注销申请。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应当符合各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有序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移交给地市级人民政府,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审批及行业管理工作。各省明确本地区零售经营准入和退出机制、行业企业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等内容。现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4号)将适时废止。

 

2019年8月《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相关事项的通知 》:在原已下放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等事项的基础上,增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核发。下放范围为16个州市商务局及各类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7月3日,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令2020年第1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废止《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

 

《税总函[2017]5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加油站房地产有关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确认问题的批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加油站房地产有关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确认问题的请示》(浙地税发〔2017〕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涂改,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经营单位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新经营单位应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因此,对依法不得转让的成品油零售特许经营权作价或评估作价不应从转让加油站整体资产的收入金额中扣除。

 

税务部门认为加油站的“特许经营权”是经商务部门许可后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所获得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因为资格不得转让,所以转让加油站(不动产、经营权)的收入全部属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自2020年7月1日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上述土地增值税文件如何修改尚不得而知,但恐怕最有可能的一个结果就是:既然部门许可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都没有了,那么哪里来的“特许经营权”。

 

本文引用上述政策文件时有删减修改,请自行查阅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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