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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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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云南省双柏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双柏税务局

2020年6月28日发布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一、受理范围:

(一)经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其所在地的县级税务主管机关受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材料不齐的,申报单位补充完整;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 行使层级  县级

四、实施主体:双柏县财政局

五、受理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予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六、受理地点

1.国家税务总局双柏县税务局妥甸第二分局(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人民路15号双柏县税务局办公大楼1楼)。乘车路线:双柏县客运站乘1号公交车至查姆大道与人民路交叉路口下车往人民路方向约500米既到。

2.咨询电话:0878-7722088。

3.网站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大厅(双柏县)(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4.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1

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2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财政部、国家税总局

 

 

2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财政部、国家税总局

3

申请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财政部、国家税总局

4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财政部、国家税总局

 

 

5

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财政部、国家税总局

6

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财政部、国家税总局

7

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财政部、国家税总局

 

8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原件和

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财政部、国家税总局

八、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文件中没有办结时限要求,由税务部门接受非营利组织提出的免税申请,税务部门受理初步审核后,再提交财税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发布通知,分批办理。

(二)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税务部门接受非营利组织提出的免税申请初步审核,材料齐备,内容完整,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财税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发布通知

九、收费信息:不收任何费用

十、申请受理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双柏县税务局妥甸第二分局(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人民路15号双柏县税务局办公大楼1楼)。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受理

双柏县税务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监督投诉方式:

1.部门投诉地址: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双柏县税务局委员会纪检组电话:0878-7712484

2.纪委监察投诉: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双柏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8-7712176 。

3.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4.信函投诉:国家税务总局双柏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人民路15号双柏县税务局办公大楼二楼;邮政编码:675100。 

十一、办理流程

岗位职责和权限: 税务部门负责受理。税务部门提交材料后,由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

申请: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经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经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向其所在地的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受理: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受理。经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其所在地的地市级税务主管机关受理。经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其所在地的县级税务主管机关受理。

审查: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省税务局受理初核后提交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经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其所在地的地市级税务主管机关受理初核后提交地市级财政局和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经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其所在地的县级税务主管机关受理初核后提交县级财政局和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

决定: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发文公布。经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地市级财政局和税务局联合发文公布。经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县级财政局和税务局联合发文公布。

送达: 文件印发后,由税务部门通过相关程序送达企业。

公开:文件印发后,在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进行公布。

十二、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财政厅网站下载(http://czt.yn.gov.cn/)或在双柏县税务局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非营利组织审核确认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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