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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价计征房产税时,房产原值是否应包含地价款?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注:容积率是指房屋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问:在实际计算时,对房产原值包含的地价如何计入还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是对积率大于0.5的情况。比如,宗地容积率是0.8,其土地面积是1万平方米,全部地价是1000万元,那每平方的地价就是1000元;若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8000平方米,这些房屋的实际占地面积是6000平方米,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是多少?是1000万元全部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还是按建筑面积以800万元(8000×1000)或按占地面积以600万元(6000×1000)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的很明确,此条规定有两层意思:一是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这里主要是对部分单位如仓储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占地面积大,税负增加过多,需给予一定照顾,允许只将部分土地的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税,即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二是对宗地容积率大于0.5的,“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即一律将全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因此,应将1000万元全部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例1:A公司土地总面积为10000平方米,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指平整土地等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包括房屋建造成本,下同)总额为600万元,2010年底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000平米。(假设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下同。)
容积率=1000÷10000=0.1
土地单价=600÷10000=0.06(万元/平方米)
计入房产计税原值的地价=1000×2×0.06=120(万元)
A公司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计入房产计税原值的地价款应为120万元。
例2:B公司土地总面积为10000平方米,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为600万元,2010年底房屋总建筑面积为6000平米。
容积率=6000÷10000=0.6
因为容积率大于0.5,所以B公司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地价款600万元应当全部计入房产计税原值。
琼地税发[2014]180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宗地地价包括哪些内容
地价既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也包括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拆迁补偿费、规划设计、勘探费、“七通一平”费用等。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转让价款、契税、耕地占用税。
以接受投资入股方式取得土地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包括投资作价价格及契税。
以抵债或交换方式取得土地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包括交换的物质利益(如材料、土地、不动产等)价格及契税。
以接受无偿捐赠方式取得土地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包括接受时的市场公允价格及契税。
以继承方式取得土地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包括被继承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
二、划拨土地计入房产原值的问题
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划拨地,无论以什么方式取得,或者是否经过评估增值,均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
三、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用地价格计入房产原值的问题
由于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是连房带地一并交易,销售价格中已含有该房产相应分割的土地价格并全额计入房产原值,因此不需再重新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解答
三、什么叫宗地
宗地是土地权属界址线围成的地块,是土地登记和地籍调查的基本单位,一般情况下,一宗土地为一个权属单位。
四、宗地地价包括哪些内容
地价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包括: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转让价款、土地契税、耕地占用税、拆迁补偿费、规划设计、勘探费、“七通一平”费用等。
五、如何计算宗地容积率
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指房地产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因历史原因等,纳税人无法取得相关部门确定的宗地容积率时,可按以下公式自行计算容积率:宗地容积率=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六、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如何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宗地容积率大于0.5的,按应税房产(指按原值计税的地上房产,下同)建筑面积除以容积率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公式为: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容积率×土地单价;
宗地容积率低于或等于0.5的,按应税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公式为: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
例一,某宗土地上房产总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其中企业拥有的应税房产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另外该宗土地面积1000平方米,地价200万元(土地单价2000元/平方米),宗地容积率为5,则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容积率×土地单价=3000平方米÷5×2000元/平方米=120万元。
例二,某工厂有一宗土地,占地2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000元,该宗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假定均为应税房产),宗地容积率为0.4,因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8000平方米×2×1000元/平方米=1600万元。
七、划拨土地计入房产原值的问题
当前有部分企业(主要是老的国有企业)的土地仍是无偿划拨的,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为零。此外,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部分划拨土地虽以国家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这种评估价值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
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用地价格计入房产原值的问题
由于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是连房带地一并交易,销售价格中已含有该房产相应分割的土地价格并全额计入房产原值,因此不需再重新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税总解读
一、土地价值是否应在不同房产中进行分摊
问题:如果一宗土地上既有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房产,又有在建或规划建设的房产,在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时,是否可以将该宗土地的价值在不同房产中进行分摊。
解读:在建房产和待建房产尚未建成使用,按照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不属于应税房产,不应当缴纳房产税,其占用土地的价值也不应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缴税。据此,该宗土地的地价,应按照建成和在建(包括待建)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其中:建成房产所分摊的土地价值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在建和待建房产分摊的土地价值,待房产建成后再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二、非应税建筑物所占土地的价值是否应扣除
问题:应税房产配建了一些非应税建筑物,如游泳池、烟囱、水塔等,在计算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价值时,是否应将这些建筑物所占土地的价值扣除。
解读:按照现行房产税有关政策,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游泳池、烟囱、水塔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其所占用土地的价值也不应该计入应税房产的原值征收房产税。因此,在计算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时,可将非房产税征税对象的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价值进行扣除。
三、地价中是否包括契税
问题: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成本费用,是否包括购买土地所缴纳的契税。
解读:纳税人购买土地所缴纳的契税,均属于地价的组成部分,应计入房产原值征税。
四、宗地容积率大于或等于0.5时,如何计算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问题:当宗地容积率在0.5—1之间时,是否应将容积率乘以土地价值,以此计算的结果再按建筑面积分摊,并确定征税的房产原值。
解读:按照通知的规定,正确的计算方法应该是:除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这种情况外,宗地容积率等于或高于0.5的,一律按照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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