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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来,印花税交错了吗(三)印花税据实计算缴纳
解答: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我们会对网友在公众号后台及微信中提出的税务问题选一部分进行公开解答,因时间有限,不会一一解答。
问:
万老师,最近收到税务局通知要求对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是否存在申报征收品目错误、应缴未缴、未足额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以及实际采取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但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注意购销合同税目包括供应、预购、釆购、销售等合同以及订购单等,自查中除考虑销售合同外,还应考虑釆购合同,请认真核实,不要遗漏。平常我们都是根据销售开票金额缴纳印花税,现在意思我们要把所有购货的金额也补交?都是小公司很多都是直接发票没有合同?
答: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发现,不少地方和企业反映,现行印花税税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税目和税率设计复杂,在实际征管中难以准确把握,征纳双方都易混淆。预算工委建议,尽快改革完善印花税制度设计。研究进一步简并税目和税率,降低征纳双方识别合同性质的成本和风险。
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的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应包括以下内容:登记日期、应税凭证类别、凭证签订日期、凭证所载金额、印花税计税金额、印花税应纳税款、印花税实缴税款等。
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十年。
印花税只对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虽然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因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法规贴花。
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法规贴花。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法规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对有些凭证使用不规范,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陆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印花。
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零售环节如果未与零散客户签订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该项业务不涉及印花税。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陆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印花。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深地税发[2000]91号,经请示总局地方税司,"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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