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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来,印花税交错了吗(二)印花税核定征收
解答: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我们会对网友在公众号后台及微信中提出的税务问题选一部分进行公开解答,因时间有限,不会一一解答。
问:
万老师,最近收到税务局通知要求对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是否存在申报征收品目错误、应缴未缴、未足额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以及实际采取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但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注意购销合同税目包括供应、预购、釆购、销售等合同以及订购单等,自查中除考虑销售合同外,还应考虑釆购合同,请认真核实,不要遗漏。平常我们都是根据销售开票金额缴纳印花税,现在意思我们要把所有购货的金额也补交?都是小公司很多都是直接发票没有合同?
答:
按印花税的相关规定需要建立《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多数企业在管理中,经济合同或者应税凭证管理不系统,公司财务对合同的签订未必能及时掌握。印花税的税目和税率复杂,很难区分和把握。有些合同很难判断是否属于应缴纳印花税的经济合同或应税凭证。不该交的交了,该交的可能没交。
印花税在实际中,以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是皆大欢喜的事情,现实中早已形成了默认核定征收方式缴纳的“共识”。
风险在于,实际按核定征收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却没有依规办理《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有时不是不办,是办理的不及时或者不给予办理但默认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但查账或者自查时,要求没有核定征收手续的企业按据实计算方式缴纳印花税。因为企业无法准确或完全提供应税凭证,最后以企业账载实际发生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印花税。
都是两难的境况,也是印花税现实存在的问题。
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综合各省市税务局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总结了与印花税核定征收相关一些内容,仅供参考,不做政策依据。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类型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列举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十一种应税凭证。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办法的纳税人,对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印花税相关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核定征收印花税的,不得自行以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已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且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能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取消印花税核定。
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核定期内核定类型的应纳税凭证因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多缴的印花税可以要求退税或者在下一个纳税期内抵扣,抵扣不完的可延续抵扣。
办理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手续,核定征收有效期多数税务局没有明确的规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中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有效期以年为单位,每次核定最长不超过3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每次核定的有效期为3年。部分税务局在《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中直接明确有效期的起止时间,部分税务局明确如果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其应税凭证的行业类型、应税凭证计税项目及核定比例的适用未发生变化的,下一个纳税年度,可延用本年度的核定征收项目,不再另行核定。
我们认为没有明确规定有效期和没有明确有效期起止时间的情况下,办理了印花税核定征收企业下一年应延用核定征收项目和比例,不需要另行核定。企业应保管好《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同时也注意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是否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的需按《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上的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正确核算印花税,以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来说,有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购销总额(销售收入及采购支出合计金额)等不同的计税依据,有采购环节按采购金额及比例、销售环节按销售收入及比例的计税依据。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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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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