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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请完成个人所得税的这件事情,对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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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按规定,纳税人本应于12月份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为减轻负担,税务机关简化了操作,不进行修改和确认的,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延长至2020年。
 
扣缴义务单位应主动提醒单位职工关注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没有变化,及时调整修改,2019年需要补充扣除的及时填报。

点击链接查看:12月专项附加扣除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可以不用确认啦


点击链接查看:关于个人所得税APP官方下载渠道的温馨提示

点击链接查看:2020年将至,这八项个人所得税事项与所有人都有关,每个人都应关注

点击链接查看:做好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正确姿势

 
以下为本文的正文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已经升级,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已经更新,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的功能已经开放。

 

扣缴义务单位应主动通知单位职工按期完成确认工作,12月未按时完成确认,2020年将暂时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未及时确认的,可以在2020年内任意月份确认,并在2020年剩余月份时补充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办理确认方式:

1、个人所得税APP

2、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https://its.yunnan.chinatax.gov.cn/)

 

相关政策: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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