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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租来的商铺再对外出租房产税应该怎么交
内容 公司向其它集体整体租赁一个商场,再分别租给其他个人或公司,我公司的房产税应该交,是按我公司对外出租的全部租金计算,还是扣除我公司支付给集体的房租后的差额计算纳税。
留言时间 2019-07-25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时间 2019-07-26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因此,正常情况下,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故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但是,若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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