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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具个人普通发票需要提供身份证信息吗?
近日我到药店够买药品后要求开具个人普通发票,店员告知根据药店规定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号,不提供就不给开具发票,并称发票金额的额度已满需排队等待到次月,之前都没遇到这样的情况,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特向权威机关咨询该问题。
留言时间 2019-06-27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366
答复时间 2019-06-27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规定:“十八、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导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政策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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