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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不要再叫伦家“加计扣除“了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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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万伟华

"加计抵减"作为一项从20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却很顺口的被称为“加计扣除”,大写的尴尬!

 

严肃点!

 

“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可不是同一个概念,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目前增值税“加计扣除”主要是指农产品的加计扣除,是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购入时按9%抵扣,在生产领用时加计扣除1%。

 

与“加计抵减”类似的是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可以享受,且没有时间期限,同时,也可用于抵减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而4月1日开始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适用该政策的,只能用于抵减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是不可以抵减的,且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加计抵减与加计扣除不同在于,加计扣除形成进项税金,与进项税金一样抵扣或者留抵,而加计抵减不形成进项税金,根据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缴税额情况来抵减,抵减不完结转下期,政策执行到期停止抵减,而加计扣除是没有有效期限的。

 

加计扣除计算基础是不含税金额,加计抵减计算基础是可抵扣进项税金,所以加计扣除计算出的进项税金,可以继续计算加计抵减。

 

其实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最大的不同,我告诉你:

 

是一个叫“加计抵减”,一个叫“加计扣除”!

 

你也发现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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