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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汇算清缴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优惠政策吗?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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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申报了,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度预缴申报起才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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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新疆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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