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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当期发生的支出应凭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
来自:天津税务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在线访谈
解答:黄橡文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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