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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政策解答专辑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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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税务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的重大部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税和附加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为了第一时间把2019年第一波减税降费大礼包送到手,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我们将陆续编发《减税降费政策解答专辑》,供大家学习。
 
专辑二
        第二期专辑将结合《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和《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为大家解答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哪些企业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确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案例分析】
2019年,A企业资产总额4980万元,企业人员流动比较大,第一季度平均有277名员工,第二季度平均有302名员工,第三季度平均有274名员工,第四季度平均有303名员工,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48万元,请问A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分析: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48万元,不超过300万元。2018年从业人数平均值=(277+302+274+303)÷4=289人,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498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
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不需要事先备案。
根据《2号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如何处理?
根据《2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该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可以按月度预缴吗?
不可以。根据《2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同时《2号公告》第四条第二款明确,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该公告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了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标准,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2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二条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本次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与之前相比有哪些变化?
第一,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
 
第二,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第三,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方法更简单。从2019年1月1日起,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
 
【案例分析】
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企业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此次有什么调整?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调整前,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主要条件包括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此次调整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此次调整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来源: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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