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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是否可以为空?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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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务
 
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是否可以为空?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因此,发票上的内容均应据实填写完整,确实没有收款人或复核人的,对应项目可以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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