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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
今年起,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不少纳税人已经享受到了税改红利。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按“月”还是按“年”计算?今天,申税小微和您一起来盘点一下~~
一按 “月”计算:4类
以下4类专项附加扣除,都是以“月”为开头,以“月”为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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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2.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3.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二按“年”计算:2类
以下2类专项附加扣除,都是按照“当年”发生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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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2.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三
特殊计算方法:1类
以下1类第一年按“月”,以后年度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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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政策链接
来源:上海﹒长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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