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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网页端和扣缴端申报指引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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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日前下发通知【关于明确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功能事项的通告】:原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扣缴系统已下线停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请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进行申报。
 
以下内容集合了多地税务局官网有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的通知和指引:
 
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其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定期定额户除外)的申报缴款,且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使用ITS系统进行申报。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的网页端开放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年度申报(B表)”和“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申报功能和税款缴纳功能;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开放了代理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以及利用个人三方协议扣税和银行端查询缴税功能。
 
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1日以后定期定额户以外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方式:
 
1、通过ITS系统WEB端进行申报,并通过银联卡在线支付以及个人三方协议扣税。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访问路径: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yngs.gov.cn)-常用办税功能-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扣缴。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yngs.gov.cn)自然人税收管理平台。
 
直接输入自然人税收管理平台网址:https://its.yngs.gov.cn/
 
2、由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特指纳税人本人,非被投资单位)三方协议扣税或者银行端查询缴税。
 
3、办税服务厅申报,经营所得纳税人按月(季)申报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经营所得的,使用税务局端【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ITS)】模块办理。
 
PDF指引下载地址:
经营所得申报A表-WEB端操作指引
http://www.hitax.gov.cn/u/cms/www/201902/02153304r4km.pdf
 
经营所得申报A表-扣缴客户端操作指引
http://www.hitax.gov.cn/u/cms/www/201902/02153357s4rn.pdf
 
经营所得申报A表-WEB端操作指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的个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30日内,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前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
 
操作步骤:
 
1.打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点击“申报管理”,选择“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然后点击“立即申报”。
 
 
 
2.进入申报页面,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
 
 
 
3.点击确定后,进入“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页面。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信息自动带出。若该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则征收方式(小类)可下拉选择“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若该被投资单位为“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则征收方式(小类)可下拉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算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算成本费用)”。
 
 
 
若该被投资单位为“所得率、征收率”核定征收,则征收方式(小类)默认为“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
 
 
 
4.如被投资单位类型是合伙企业则会显示合伙人分配比例;然后点击“下一步”,系统判断投资者和被投资单位是否有投资关系。若没有投资关系,则会提示“当前投资者与被投资单位不存在投资者关系,请重新选择被投资单位类型”。
 
 
 
确定后,如果不需要改变“被投资单位类型”,可直接点“下一步”继续申报。若需要调整为承包承租,则可修改“被投资单位类型”为“承包承租经营单位”。
 
5.点击“下一步”进入到申报详情填写页面,系统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小类),展示不同的数据项。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填报不同的计税信息。
 
 
 
6.选填减免税额和税收协定优惠事项,若无则直接点击【下一步】;
 
 
 
7.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如企业类型为合伙企业,则计算公式和明细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经营所得申报A表-扣缴客户端操作指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的个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30日内,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前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
 
操作步骤:
 
1.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2019年新税制】环境,点击系统上方的【生产经营】子系统。
 
 
 
2.获取征收方式信息和投资者信息
 
系统会自动获取【征收方式】和【投资者信息】,用户也可以点击【单位信息】菜单进行查看核对和手动下载(点击【更新】按钮,更新成功一次即可)。
 
 
 
3.投资者信息报送
 
投资者需要在【代扣代缴】子系统的【人员信息采集】菜单下,有采集并报送成功过,否则进行【更新】后,系统将会自动提示。
 
请使用与提示信息中相同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从【人员信息采集】菜单进行登记,如无法登记,则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变更税务登记】更新投资者信息后,在客户端中重试。
 
 
 
4.预缴纳税申报
 
进入【预缴纳税申报】进行申报表的填写,人员申报信息可以直接在列中填写,也可以双击记录,打开报表填写界面填写。
 
 
 
5.分配比例修改。
 
如果【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分配比例不正确,用户可以直接在列表或弹出界面中修改。
 
 
 
6.附表填写
 
如填写了【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险】(部分试点地区才允许填写)和【减免税额】项目的,需要填写对应的附表。
 
 
 
7.申报表报送
 
报表填写完成后,进行申报表报送。勾选需要报送的人员,先点击【发送申报】按钮,并稍后点击【获取反馈】按钮获取申报结果。
 
 
 
8.税款缴纳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从【税款缴纳】菜单下选择缴税方式进行缴款(部分地区只开通了【三方协议缴税】)。
 
 
 
主要内容来源:陕西税务局、海南税务局等地税务局官网
整理编辑: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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