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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司在春节回提供每个员工节日慰问品,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 请问上述节日慰问品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答复内容
您好!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构成要全面,不管是从单位内部的财务部门,还是从其他职能部门如工会、食堂、劳动人事、后勤管理部门等取得,只要是与个人的任职、受雇有关,也不管其单位从什么样的资金渠道开支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过节发给本单位员工的实物福利,应并入其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这里 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 文件规定: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来源:厦门税务12366咨询中心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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