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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解答如无法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编号是否影响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政策的享受等5个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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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时间2019年1月4日
 
问: 承租人租赁住房,但承租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能否由承租人的配偶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住房租金支出应当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承租人如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但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问:如无法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编号,是否影响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政策的享受?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不是必填项,可以不填。
 
问:扣缴客户端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失败,通常是何原因?
答:常见原因及解决方案如下: 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为xls格式,如果被另存为xlsx格式将会导致文件导入失败。解决方案为将xlsx格式的表格重新另存为xls格式,然后重新导入。 2.姓名等需与身份证件上所登记的姓名保持一致,切勿增加空格。3.电子模板中必填栏未完整填写。解决方案:表中带*号为必填栏,请完整填写信息后重新导入。
 
问:子女满3岁、但未就读,导入时系统提示“【子女教育支出】页签:【明细行1】的【就读学校名称】未填写,请检查”?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子女教育支出】页的“学校名称”栏目为必填项,如子女未入读幼儿园,就读学校名称填“无”,然后重新导入。
 
问: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人员信息采集”菜单进行采集,然后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菜单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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