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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资源税法草案,由于现行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稳定,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征税事项作相应调整。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关于资源税法草案的审议意见中指出,总结资源税改革经验,制定资源税法,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于发挥税收促进合理科学、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资源和推动绿色发展及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和规范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具有积极意义。
资源税法草案统一了税目名称。草案规定了164个税目,除包括现行中央层面列举名称的税目外,还将现行授权地方层面列举名称的税目统一纳入,进一步规范资源税税目。同时,草案调整了少部分应税产品税率,完善了减免税政策。草案规定,对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以及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对高含硫天然气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以及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对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
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问题,资源税法草案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可以决定自资源税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开展水资源税征收试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每立方米取用水量平均税率不超过10元。
同时提请审议的还有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和耕地占用税法草案。两个税法草案曾于今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提请审议的是二审稿。
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加强信息核对的内容,以防止伪造凭证等行为;增加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针对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公众和地方、部门建议增加对新能源汽车免税的规定,二审稿未作修改。
耕地占用税法草案二审稿对一审稿中部分未明确相关范围和要求,过于宽泛的规定进一步予以明确。
记者:李钰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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