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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9月7日起,北京、广州、杭州三地发生所在市的辖区内按照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电子商务购物、服务等合同纠纷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案件。
一、涉及电商的纠纷
互联网法院不仅仅受理电商合同等纠纷。对于下列的几种涉及电商的合同等纠纷案件,由互联网法院一审。
1.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对于跨境电商如何确认?或许是个难题);
2.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如跨境电商服务平台等提供的推广服务、中介服务等);
3.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有可能涉及的第三方融资介入);
4.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这类估计是主要纠纷);
5.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网上不是法外之地,自然也有行政执法,就有行政纠纷)。
二、电商商家和服务平台应注意合同约定法院管辖
1.约定管辖
电商涉及的当事人可以在上述确定的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内,依法协议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互联网法院管辖。
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等采取格式条款形式与用户订立管辖协议的,应当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2.涉案数据提供义务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所需涉案数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应当提供,并有序接入诉讼平台,由互联网法院在线核实、实时固定、安全管理。
三、对互联网法院一审结果提起上诉的,由规定的法院审理
1.对于涉及电商的当事人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对于涉及电商的当事人对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3.对于涉及电商的当事人对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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