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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支招:新能源汽车涉税问题,您了解多少?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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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
 
A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从4S店购入新能源汽车一辆,价格54万,其中公司转账付款23.2万元,另外30.8万元因购入新能源汽车由财政直接补助支付4S店,取得专用发票价款为不含税价20万元,进项税额3.2万元,A公司在购入该新能源汽车时,涉及哪些税收及优惠呢?
 
 
一、增值税方面
A公司取得含税价23.2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进项税额3.2万元能否抵扣?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因此,对于进项能否抵扣,主要是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否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A公司购入的新能源汽车只要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二、车辆购置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的规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因此,A公司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若属于《目录》内车型,则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车船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规定:“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该文件附件4;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5;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该文件附件6。”
 
因此,A企业购入的新能源汽车,若符合文件规定的标准,可免于征收车船税。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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