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12-08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度)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济南市城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县级市、除济南以外其他设区市城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8日
 
 
 
分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承办   办公室2018年11月9日印发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山东省税收营商环境,助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本公告分地域规范统一了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具体标准是:
  (一)开发项目位于济南市城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县级市、除济南以外其他设区市城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三、公告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计税毛利率标准发生变化的地区,企业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分段计算2018年8月1日之前和8月1日之后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计毛利额。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